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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常驻地远郊区县开展野外考察科研活动应如何报销?

 

回答:考察人员赴常驻校区所在城市的远郊区县开展陆地考察活动,可按照《中山大学野外考察差旅费管理细则》和《中山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》执行。其中,往返驻地与考察地点的市内交通费视同城市间交通费,凭票据实报销。

各校区所在城市的远郊区县包括广州市的花都区、从化区、增城区、南沙区,珠海市的斗门区、金湾区以及东澳岛、桂山岛、万山岛、外伶仃岛及其他离岸岛屿岛群,深圳市的龙岗区、盐田区、坪山区、大鹏新区。